侥幸的“小聪明”:一次事故,两张保单
去年冬天的一个周末,小李开车去郊区滑雪,途中因为路面结冰,不慎与护栏发生碰撞,车辆前保险杠碎裂、引擎盖变形,事故发生后,小李的第一反应不是联系保险公司,而是先给父亲打了个电话:“爸,我开车撞了护栏,车坏了,您记得去年给我买的那个车险还没过期吧?能不能用您的保单报一下?”
小李的父亲老李有些不解:“我用我的保单报?这事故是你开的车,跟我有什么关系?”小李压低声音说:“爸,您听我说,您的车险保额高,而且去年没出过险,这次报了也不会涨价,我的车险刚续保,没出过险,留着报大的,反正都是一个事故,您就说您当时开车,我坐副驾,这样两边都能报,修车的钱不就够了?”
老李起初觉得不妥:“这算不算骗保?要是被发现了怎么办?”小李劝道:“现在人少,交警那边简单处理一下,保险公司不一定查那么细,再说了,我们没骗,就是换个司机报,反正事故是真的。”在小李的再三劝说下,老李半信半疑地答应了。
事故发生后,小李先以“驾驶员”身份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描述了事故经过;随后,老李又以“实际驾驶员”身份,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附上了相同的现场照片、交警责任认定书(老李通过关系让交警在“驾驶员”一栏写了自己的名字)和维修发票,两份理赔申请都顺利通过了初审,保险公司分别启动了理赔程序,小李沾沾自喜:“看吧,我就说没问题,这下修车不用自己掏钱了,还能赚点。”
谎言的裂痕:调查与真相
小李的“小聪明”很快露出了马脚,两家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时,发现了一个疑点:两份理赔申请中的事故时间、地点、车辆损伤情况高度一致,但驾驶员信息却完全不同,按照行业规定,同一事故不能重复理赔,且保险公司之间有信息共享机制,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启动了调查程序。
调查员联系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承认当时情况紧急,只看了驾驶证和行驶证,没有仔细核对驾驶员信息,就按照老李的陈述开具了责任认定书,但调查员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明明是小李,而老李当时并不在车上。
面对监控证据,小李和老李无法再抵赖,只能承认了“一次事故报两次车险”的事实,保险公司随即作出了决定:拒绝理赔两份申请,并将两人的行为记入保险黑名单,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谎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小李不仅需要自行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约2万元),还被两家保险公司列入了“高风险客户”名单,未来几年内购买车险的保费将大幅上涨;老李的车险合同被解除,不仅损失了已缴纳的保费,还因为“骗保”行为影响了个人信用记录。
侥幸背后的代价:规则与诚信的警示
小李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车险普及率的提高,一些车主为了“薅羊毛”,不惜通过虚构事故、夸大损失、重复投保等方式骗取保险金,他们往往忽视了:保险的核心是“风险共担、诚信为本”,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
从法律层面看,《保险法》明确规定,重复理赔、虚构事故等行为属于骗保,不仅无法获得理赔,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从行业层面看,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监控、信息共享等手段,骗保行为的识别率越来越高,“一次事故报两次车险”的小把戏早已过时,从个人层面看,诚信是立身之本,一次骗保行为可能影响未来的保险权益,甚至留下信用污点,得不偿失。
车险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提供保障,而不是“生财之道”,遵守规则、诚信投保,才是享受保险权益的唯一途径,正如保险行业常说的:“保险保的是风险,不是漏洞;赔的是诚信,不是侥幸。”与其在侥幸中玩火,不如在规则中守护自己与家人的安全,毕竟,真正的“聪明”,不是钻空子占便宜,而是守住底线,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