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如果不裹脚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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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至民国几百年的时间里,女人裹脚是一种时尚,也是一种规矩。正经人家的女人要是不从小裹脚,长大了简直就无法获得尊重。

这种观念的形成还真是奇怪呢,要知道,裹脚这种事,本来是“不正经”的女人才干的啊。

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裹脚,是五代时候南唐的宫中,有个叫窅娘的宫嫔用帛缠足,让脚纤小弯曲,“作新月状”,跳起舞来“回旋有凌云之态”,南唐国主李煜为此非常爱她。

后来有人作诗记载过此事,“金陵佳丽不虚传,浦浦荷花水上仙。未会与民同乐意,却于宫里看金莲”。

窅娘的受宠引发了一些人的跟风,最开始当然主要在宫中,而且主要以从事娱乐事业的人效尤。

慢慢地,跟宫中有关系的娱乐圈人 ——教坊乐籍舞女中也开始风行,苏轼曾写过一首《菩萨蛮 ·咏足》就写的这样的人 ——“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然后这种时尚又传到家妓当中,大将刘光世的家妓都缠足,文人赵令時称赞她们“脚绝”、“稳小弓鞋三寸罗”。

姚勉《贺新郎》词里,写一名歌妓“怕立损弓鞋红窄”。

宋理宗的宫中,“宫人裹足纤直,名‘快上马’”。

总之,在整个宋代,缠足的女性主要是宫人、妾媵、家妓和歌女,以及一些追逐流行、希望讨男人喜欢的“时尚人士”。

在南宋后期,小脚是首都临安时髦妇女的一种象征 , 时称“杭州脚” 。文章里描写女人美,就说“一妇人颜色洁白,著皂弓鞋,踽踽独行。”

虽然文人们经常写文赞美“莲鞋”、小脚,但正经人家是禁止自家女人裹脚的。

程颐的六世孙程淮在度宗时曾任安庆府通判,规定程氏家族“妇人,不缠足,不贯耳”。

徐积称赞蔡氏寡妇勤俭持家:“何瑕裹两足,但知勤四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宋代的缠足只是把脚裹得“纤直”而不弓弯,和我们所知道的“三寸金莲”也是有区别的。

这种“特殊职业者”的风尚最终变成社会普遍规则,发端于元代。

当时许多汉族文人为了表示与蒙古人的“华夷之别”,鼓励自家女人缠足,以示与蒙古人的野蛮有所区别。

不过有趣的是,这种思想反倒让蒙古妇女也开始追逐这个流行,蒙古女人缠足之风比汉人更甚。

发展到了明代,女人是否缠足,和男人是否读书一样,成了社会阶层的代表,有否家教的代表。有明一代,这个风尚越发展越变态,“金莲”也就从一开始的只缠瘦,变成了与残疾无差的样子了。

观念放在那儿,全社会都觉得这样是美的,明清时山西一代还经常组织“赛脚会”,如同今天的选美大赛一样,选拔最好看的小脚。

直到 1903年,日本举办的一次落后地区博览会上,将中国小脚与爪哇、菲律宾等土著人的陋习放在一起展览,中国人才突然震惊地发现,原来小脚在他人眼中是那么怪异与丑陋。了解更多历史八卦,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时拾史事”(history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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