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所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机动车预约查验申请流水凭证;
7、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
第1步预约查验:
登录东莞交警网或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地。
第2步机动车进场: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无拓印膜的,需先在拓印区拓印后进入查验场。
第3步资料预审:
申请人携资料进入预审厅,交工作人员协助整理资料,并自愿选择是否寄递证件。
第4步车辆查验:
查验员确认车辆,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选择邮政寄递车主免除第5-8步骤,直接等待邮政部门送证上门。
第5步接收信息通知:
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第6步领取业务受理凭证:
申请人按信息通知,凭身份证到业务受理厅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第7步确定号牌号码、缴交牌证费:
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自行确定号牌号码(选号)并缴交牌证费。选号并缴费后,属于群众自办业务的请将缴费凭证、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交回机动车业务厅发证窗口。
第8步领取牌证:
1、临时行驶车号牌;
2、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号牌以邮政寄递方式直接由省牌厂投递。
办理费用
反光汽车号牌100元/副;
反光挂车号牌100元/副;
行驶证10元/本;
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注:轿车与客车类须核发两张临时号牌,收费10元;货车类只核发一张临时号牌,收费5元)。
因车辆类型不同将产生不同收费。